宁明讯 “经过罗法官认真讲解法律,用心阐明事理,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你念询问笔录给我听,我核对无异后签字。”这是近日宁明县北江乡法奎村浦计屯妇女陈某对进村调查取证的宁明县人民法院罗法官说的肺腑之言。
马某因生产资金紧缺于2013年10月23日向林某借款48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到期后,马某无故拒绝还钱给林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某将马某告到法院要求马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案件受理后,罗法官驱车前往北江乡法奎村浦计屯马某家里,向马某的妻子陈某了解案情、做询问笔录。罗法官做好询问笔录后,请陈某在笔录上签字,然而陈某却不愿意签字,罗法官询问后得知,陈某担心签字之后,自己被列为被告,要负责不利的法律后果。了解陈某的真实想法后,罗法官用心向陈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法院办案程序的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中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并着重向陈某讲明了法官是进村了解案情,她签字不用承担案件实体义务,更不会成为被告。罗法官经过40多分钟耐心地释法明理才解开陈某的心结,最后,陈某愉快地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宁明县人民法院注重将办案与普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该院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和巡回进村办理案件时,结合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以及群众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和疑问,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讲法,以案普法工作。以案讲法、以案普法增强了辖区群众学法的兴趣,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提高了群众依法办事的水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蒙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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