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4日我局在宁明至崇左528县道亭亮乡山荷村路段依法查获工程车一辆,车牌为桂FA3673,车辆载有冻鸡脚一批共7.658吨。车上货物现已被我局依法扣押,扣押的货物无合法手续随车。现予以公告,请货主自公告之日起7日之内持合法、有效手续到宁明县公安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宁明县公安局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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