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 汤某系重庆市荣昌县一名货车司机,为赚1.5万元运输费,帮他人无证运输烟叶,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汤某无证运输查获的烟叶共21.18吨,予以上缴国库。
今年6月1日,汤某在贵州省安顺市接到一名女子电话,让其帮忙运货往南宁方向,并约定给予运输费1.5万元。按照该女子的指示,6月3日汤某叫上朋友颜某,一起驾驶自己的货车前往云南省罗平县一公路边装货。在装货过程中,汤某已经发现待运货物是烟叶。6月4日20时许,汤某驾车从南友高速路宁明收费站出口,在往宁明县爱店镇方向一公里处被执法人员检查,当场在其车上查获无烟草专卖合法手续的烟叶,经称量和鉴定,被查获的烟叶重21.18吨,价值人民币69.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汤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在无烟草准运证的情况下为他人非法运输烟叶,价值达人民币69.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汤某与烟主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汤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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