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左宁明县通报3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典型案件,其中,一乡镇人大副主席结婚后仍长期与他人保持两性关系而被罢免,另有多名公职人员因违规使用公车、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处分。
通报称,广西宁明县城中镇人大副主席王某不注重个人修养,不能做到洁身自好,于2003年与爱人周某结婚登记后,仍长期与苏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构成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错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宁明县委同意,决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有关法律程序罢免其城中镇人大副主席职务。
通报称,宁明县人民法院审理监督庭庭长黄某和一名司法警察于今年4月前往宁明县那堪镇开展工作时,违规驾驶公车到那堪镇上根村喝喜酒办私事,宁明县委决定按有关程序罢免黄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监督庭庭长职务,宁明县人民法院给予黄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该司法警察行政警告处分。据通报,宁明县委党校副主任科员何某长期迟到早退旷工,此前还以单位名义到餐馆、保健美容店签单消费,其招待与单位公务接待无关,宁明县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撤销副主任科员职级待遇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通报称,宁明县有些干部仍对有关作风纪律要求执行不严,甚至顶风违纪,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对有关人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党委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的坚决决心和鲜明态度。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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