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薇)昨日,记者了解到,1月21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封宁受贿一案。封宁被控受贿1746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封宁利用担任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黄某涛、余某华等31人在相关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规划和容积率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46.076731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被告人封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封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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