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讯近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危险驾驶案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该案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犯罪嫌疑人参加听证会。
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韦某某危险驾驶案的基本案情,出示相关证据,阐明拟作不起诉决定理由。韦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因此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
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韦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希望韦某某在以后的生活中学法知法守法。同时充分肯定了江州区检察院进行公开听证的做法,认为听证公开透明,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该案承办检察官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依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对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韦某某作最后陈述时,表示认识到酒后开车已经触犯了法律,今后将引以为戒,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韦昭?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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