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讯为加强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提高检察人员释法说理能力水平,彰显司法公平公正,近日,市人民检察院邀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肖太福、莫初明、张培,对梁某某、苏某2人的申请监督案件处理结果展开咨询论证。
专家们经过认真阅卷,询问案件承办人,深入分析论证后认为,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仍然不服,这背后有多方面的原因,既涉及“法”,也涉及“情”。无论是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以经过质证、查证属实的在案证据所揭示的法律事实,依法作出法律处理结果,即使由证据构建起来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可能不完全一致,也不影响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决定的合法性、正确性。因此,根据4件案件的法律事实及现行法律规定,专家对市检察院所作出的决定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建议,对当事人的“情理诉求”,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在法律文书中强化释法说理、在接访时耐心释明的方式予以化解。同时,当事人虽有上访的权利,但对合法、正确的处理决定仍然选择反复上访,会给当事人在心理上、经济上造成负累。相信当事人能够理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特殊性,从而冰释前嫌并化解内心疑虑,从纠纷中真正解脱出来。
(吴青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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