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截图
关键词沉冤昭雪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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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明是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一村屯的村民。2018年9月28日下午,43岁的他在崇左市中院领到一份判决书,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撤销该院刑事裁定及再审裁定,以及原南宁地区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黄志明无罪。这份迟到23年的判决,终还黄志明一份清白。
1995年4月16日,黄志明家所在的村屯发生一起命案,该村13岁少女小李(化名)被人发现赤身裸体死在村里一处山岭上。因黄志明左膝有划痕,1995年4月25日,被怀疑有重大嫌疑的黄志明被收容审查,后被逮捕。
1997年7月14日,原南宁地区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奸淫幼女罪,判处黄志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黄志明不服上诉,1998年12月31日,自治区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后黄志明近亲属提出申诉,2004年7月8日,自治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黄志明因积极改造获减刑,2013年1月25日刑满释放。2013年10月15日,自治区高院再审裁定:维持原裁判。
黄志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7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自治区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18年9月28日,自治区高院作出再审判决书,宣告黄志明无罪(详见2018年9月29日A3版)。
报道效果
该事件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热议,《人民日报》官方微信予以转载。相关部门对黄志明申请国家赔偿金进行快速处理。2018年12月28日下午,黄志明与自治区高院在签订调解协议后仅一个多小时,就收到了全部国家赔偿金249万余元。
记者回访
2019年1月3日,南国早报记者打通了黄志明的电话。黄志明告诉记者,1月2日晚上,他请了200多名亲友一起吃饭,感谢大家对他的信任和帮助。
黄志明说,他在村里盖房子时,借了不少钱,首先要还掉这些债务。接下来,他要去考个驾照,再买一辆车,作为代步工具。剩下的钱,他要和爱人一起商量,再作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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