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讯 近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件危险驾驶案,并依法审查,对吕某某提起公诉。
据悉,今年春节期间,吕某某在崇左市区参加朋友的满月宴和生日宴,喝了大量白酒。当晚朋友将其送回家后,其欲回老家过节,便从家里驾驶小轿车往大新县城出发。由于醉酒状态较为严重,其已无法辨识方向,行驶至江州区太平派出所门口时,误以为该派出所是宾馆,便将车驶入其中,被民警当场查获。之后交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显示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76.3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目前,吕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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