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5月17日消息,5月16日,记者从广西崇左边境管理支队了解到,被告人潘某灿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龙州县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0年1月4日,一辆桂A牌照的长途大巴车由福建发车,途中分三次在不同地点搭载共计23名非法入境外国人前往南宁,在广西横县校椅高速路出口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截获,中国籍乘务员潘某灿被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潘某灿对其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其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5月13日上午,龙州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某灿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灿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当庭判处潘某灿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潘某灿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原题为《大巴车运送23名非法入境人员 法院当庭宣判乘务长有期徒刑两年半》)(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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