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俗话说:“冲动是魔鬼”。龙州县一六旬老人竟因仇富心理,对一湖南籍女子所乘坐过的小轿车进行打砸报复,终因触犯刑法而遭受刑罚。近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简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9月23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简某某因对一名湖南籍女子心存不满,出于报复心理,其到龙州县城北酒厂路某居民楼门前,发现该湖南籍女子的黑色丰田牌轿车停放在门口,于是将该小轿车驾驶室门窗撬开,后使用浸满汽油的毛巾点燃车辆,导致该车方向盘、座位顶棚被烧毁。经鉴定,小轿车毁损价值人民币23496元。龙州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简某某公然毁坏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龙州县检察院遂对简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赖丹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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