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讯7月3―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审理了邓某志、朱某虎、张某年等十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一案,该案涉及金额逾2.5亿元。庭审当天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直播,10位被告人、16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近90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邓某志在广东帮助他人销售越南走私活牛。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邓某志将从越南购买的活牛交由被告人黄某光、张某文、程某华、黄某等人以“保货”的形式走私入境,放置在黄某光租用的龙州县新华专业养殖场合作社或其他临时牛场,由邓某志雇请的被告人余某林等人进行接收、监管,再通过被告人刘某先安排或联系的车辆,将走私入境的越南活牛运送至广东三水等地销售牟利。
2017年,被告人朱某虎、张某年将各自从越南购买的活牛交由黄某光、程某华等人以“保货”的形式走私入境,放置在黄某光的新华牛场或其他临时牛场,通过刘某先安排或联系的车辆将走私入境的活牛运送至浙江、广东广州销售牟利。
2016年,被告人唐某东将越南生猪、活牛走私入境,销售给被告人梁某、韦某领、肖某红,或交由雷某、苏某才代为销售,期间,被告人周某壮以“保货”的形式帮助唐某东走私活牛。同时,唐某东与张某文合伙以“保货”的形式将董某良从越南购买的活牛走私入境。此外,唐某东还通过为他人走私入境的活猪、活牛提供临时过驳场地、联系车辆运输、提供银行账户代为收转钱款等方式参与走私。
2017年,被告人梁某从越南购买活牛,交由被告人游某保以“保货”的形式走私入境,销售给肖某红等人。黄某光与黄某合伙将邓某志、朱某虎、张某年、董某良从境外疫区购买的活牛以“保货”的形式走私入境,利用黄某光的新华牛场为走私活牛提供证明和喂养、过驳场地。刘某先帮助董某良安排或联系车辆,将走私活牛装运至指定目的地。
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邓某等10人走私活牛、生猪金额超过2.5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志、朱某虎、张某年、唐某东、梁某、黄某光、周某壮、游某保违反我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入境;余某林、刘某先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账户、保管、运输便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本案被告人多达10名,辩护人16名,涉案走私金额巨大,证据和事实繁杂,庭审一直持续了两天。在法庭上,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关于各被告人是否构罪、犯罪数量及金额、犯罪地位等问题,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鉴于此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合议庭经合议后将择期宣判。(叶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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