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龙州县上金乡的王某(绰号:龙生)平常无所事事,看到有些人铤而走险拉冻货经过本村道路,心想拉冻货本身不光彩,可以趁机拦车,索要过路费,于是召集一群人打起敲诈过往走私车辆的主意。龙州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7年7月14日早上,“龙生”通过微信召集微信群的人到龙州县上金乡某村屯路口集中,拦截经过该公路拉走私货物的车辆,向车主索钱。被告人阮某、黄某、李某、梁某、何某、何某某、凌某等人接到信息后,先后来到龙州县上金乡某村旁的公路上,一伙人设置路障,并手持铁棍、刀等凶器将过往疑似走私车辆拦下,将车辆强迫开到旁边偏僻处停放,并向车主索要赎金。恰逢闭某车队的车辆经过被拦下,闭某得到消息后来到车辆被扣押的地方,和“龙生”商量放行车辆的事。在被索要2500元后,闭某车队的车辆得以放行。
首次拦截成功后,“龙生”一伙人尝到了甜头。2017年7月16日早上,“龙生”再次通过微信召集梁某等人,在相同的地点拦车。被告人梁某、李某、阮某等人接到通知后前来集中,“龙生”以及三名被告人等共20多人手持铁棍、长柄刀等凶器在公路某村口,将被害人黄某等人驾驶的车辆拦下,强迫他们将车开到某村堆放甘蔗的空地停放,并向他们索要3000元钱,黄某交钱后车辆才得以放行。
案发后,公安机关先后将凌某、李某、阮某、黄某抓获,后被告人梁某、何某某、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龙生”得知消息外逃,后另案处理。
龙州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阮某、黄某、李某、何某、梁某、凌某、何某某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向他人索钱,被告人阮某、李某、梁某参与两次,索得人民币5500元,被告人黄某、何某、凌某、何某某参与一次,索得人民币2500元,七名被告人索取的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各被告人的自首情节,最后判决:被告人阮某、李某、梁某、凌某、黄某、何某、何某某等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7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七名被告人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共计3万元。责令七名被告人分别退赔人民币2500元和3000元给受害人闭某和黄某。(农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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