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钟杰摄龙州讯11月13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芳玲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被告人莫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龙州县法院院长何韩新担任审判长。龙州县检察院根据案情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出庭答疑,同时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自治区检察院技术处、崇左市两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法医鉴定人员等30余人到庭观摩。
该次庭审最大的亮点是公诉机关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答疑解惑、鉴定人出庭作证,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4月3日发布的《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进一步推行《广西检察机关刑事“专家辅助人”出庭工作实施办法》在基层检察院中贯彻落实,这也是刑事专家辅助人首次在崇左基层院推行,为辅助公诉人质证提供了示范,达到了提高庭审专业化、提高公诉质量的作用。
庭审中,公诉人黄芳玲宣读起诉书,运用多媒体示证,围绕犯罪事实、犯罪构成,出示相关证据材料,依法指控犯罪。该案2012年案发,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害人的人体损伤程度作出鉴定意见。被告人今年到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人体损伤程度作出第二份鉴定意见。由于不同结论的两份鉴定意见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为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该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两份鉴定意见进行解释说明。专家辅助人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站在辅助公诉人质证论证的立场上,回答公诉人、辩护人的询问,发表意见,为庭审提供了专业参考。
法庭当庭宣判,对龙州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某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被告人莫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召开崇左市检察机关观摩庭评议会,专家辅助人、鉴定人分享了出庭体会。自治区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邹友到会指导。崇左两级检察院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员对公诉人在庭上的表现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公诉人言语规范,逻辑性强,使法庭能够直观而又全面把握案件脉络,树立公正司法的形象,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同时,观摩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对法律文书规范、庭审把控等方面提出建议。
邹友指出,实践专家辅助人出庭辅助公诉,意义重大,这不仅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也是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的需要。要探索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明确技术性审查的任务,为法庭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邹友希望崇左市两级检察院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强沟通交流,继续加大力度贯彻落实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使之常态化,并结合边境实际,创出边疆经验。
黄芳玲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针对提出的问题逐一回应,并表示将继续落实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公诉质量。(韦兰序黄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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