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飞车贼”吴某伙同他人在街道上公然抢夺他人金项链,被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该案作出了判决。
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吴某伙同李某(已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从凭祥市来到龙州县伺机作案。当天下午,两人在龙州县白沙街看到被害人何某脖子上挂着一条金项链,两人遂加速追上何某,成功抢夺其金项链。两人将项链带回凭祥市卖得人民币6000元,各分得3000元。案发后,吴某、李某被龙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乘人不备,公然在街道上飞车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吴某曾在2015年因抢夺罪被凭祥市人民检察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吴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将卖项链所得的赃款人民币6000元退赔给被害人何某。
(韦兰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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