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随意地给配偶出具借条,殊不知,这种借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就遇到原告黄某拿出丈夫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给自己的借条,向丈夫讨要借款的事。
原告黄某和被告李某原是一对夫妻。今年11月初,两人因感情不和,黄某到龙州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主办法官主持调解,两人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和分割共同财产等方面均达成了一致意见,但黄某拿出一张借款金额2万元的借条,声称这张借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向其借款后出具给其收执的,要求李某还款。
李某承认向黄某借款并出具借条的事实,但辩称这笔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借款也是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因此,不同意还钱。
两人对该笔借款争执不下。主办该案的王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释法工作。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进行约定,这个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李某向黄某借款2万元时,两人虽然是夫妻,但是李某给黄某打了借条,这张借条应当视为二人对2万元财产的归属作出了书面约定,这笔钱应认定为妻子黄某的个人财产,李某应当依法偿还。李某听了法官的释法,表示会偿还这笔借款,并与黄某达成了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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