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可千万别打歪主意,可偏偏就有人见钱眼开,结果触犯刑法身陷囹圄。近日,龙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银行卡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今年5月4日下午6时许,被害人兰某持银行卡到龙州县龙州镇独山路农村信用社自动取款机存钱,当她存完钱后就匆忙离开,把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上,而被告人陈某此时就在兰某身后排队准备存钱。当兰某离开后,陈某发现兰某插在取款机里的银行卡没有退出,顿生贪念,分四次从兰某的银行卡里取走7000元,当兰某发现没有取出银行卡返回取卡时,看见陈某拿着一沓钱从刚才自己刚刚用过的那台取款机处走出来,便问陈某是否看见其银行卡,陈某说没看见,兰某上去查看时发现银行卡仍在机子上,但发现卡里少了7000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快速锁定陈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
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他人遗忘的银行卡,取走他人现金7000元,属于以合法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他人银行卡的行为,即冒用他人银行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银行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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