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讯近日,经龙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李某、罗某敲诈勒索、抢劫、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000元,罗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500元。
2016年7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罗某等人将凌某勇载着生猪的一辆货车拦下,扣押在龙州县上金乡白雪码头路段并索要10000元人民币,后凌某勇求朋友蒙某出面帮助后,装着生猪的货车终得放行。次日凌晨2时许,当凌某勇驾驶装载生猪的货车途径龙州县上金乡新旺村路段时,再次被李某、罗某等人拦截,并将凌某勇等人从车上拉下进行殴打,同时抢走凌某勇5000。李某、罗某等人离开现场前,还使用铁管等工具将凌某勇的车辆毁坏,经鉴定,被毁坏车辆残损价格523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实施拦路殴打、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还伙同他人共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伙同他人实施拦路扣押车辆,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张秀凤谈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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