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图为赠送锦旗场景 龙州讯6月21日,赵某与黄某将一面印有“依法裁决,忠实为民”的锦旗送到龙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农恩华手中,并连声道谢。
案件发生在2013年3月,当时,某农场对职工房屋进行改造,建设工程公司的施工人员在原告赵某房屋门前安装了刨锯机,刨锯机电源线从赵某家屋檐下的电线引入,接驳的电源线接头没有使用绝缘胶布包裹。2013年3月17日20时许,原告亲人许某在屋檐下洗澡时不慎触碰裸露电线接头,导致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经过龙州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及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建设工程公司赔偿原告赵某等人因其亲人许某死亡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处理后事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0992.81元。案件审理完毕后,被告仅支付了5万元后便不再支付其余款项。今年3月份,原告赵某等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龙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农恩华详细了解案情后,运用各种执行措施,终于将剩余款项执结,并将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公司延迟履行款项的利息也一并执行到位。
在收到法院执行局送达的执行款项后,申请执行人心存感激,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由赵某与黄某作为代表,亲自送到农恩华手中,以表达对法院执行干警的感谢之情。(吴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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