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9日,喝了一些酒的黄某不顾劝阻开着朋友梁某的车回家,在龙州县辖区某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连续撞到了路边停靠着的一辆货车和两辆三轮摩托车,当时三个车主阿忠、阿艳和阿红站在路边也被撞伤。阿忠受伤较为严重,住院治疗了34天,共支出医疗费71358.98元,出院后医嘱全休二个月。经龙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黄某向阿忠支付赔偿款1500元。
经法院审理,原告阿忠的损失由被告黄某赔偿并由车子的实际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损失中医疗费71358.9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00元、营养费1700元,合计76458.98元,由被告黄某赔偿53521.29元,扣除已支付的1500元,仍应赔偿52021.29元;由被告梁某赔偿22937.7元。
判决后,黄某依照判决赔偿给了阿忠。但是车主梁某无视法院判决,一直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2017年4月,阿忠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经过多次联系无果,终于在5月15日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找到了被执行人梁某的行踪,并将其抓回,这才发生了前面被执行人梁某绞尽脑汁凑钱的一幕。
“没事,现金没有,银行卡、支付宝也行。”执行法官这时仍然不放弃,耐心与被执行人周旋,经过开导,梁某才突然想到:“对了,我微信钱包里还有3000块钱。”
经过微信转存银行卡,再加上梁某当场交的现金和银行卡上的钱,如数交齐了执行款,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执结。(农小兰 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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