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一村一法官”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职能、服务乡村法治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式,是参与社会治理的新途径。为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扶绥县人民法院强化“一村一法官”制度落实,推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农村(社区)落地生根,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群众在司法服务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明确目标,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运用好法官、法官助理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熟悉法律、善于应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的特长,下沉到农村和基层组织,积极参与乡村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群防群治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着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大治理格局,联动政法委网格员、公安局“一村一警务助理”、司法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全面覆盖,推进司法服务高效化。该院注重打造“法官+村(居)两委+人民调解员+其他”,即“1+1+1+N”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辖区乡镇+村(居)”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建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一村一法官”工作领导小组,由28名员额法官携法官助理组成工作团队,完全覆盖扶绥县11个乡镇134个行政村(社区),构筑预防、排查、调解、审判一体化的社会矛盾纠纷防治网络,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目的,进一步推动平安扶绥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平稳。
多重角色,访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该院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做联系基层组织的联络员,设立工作点,制作联络牌;做政策法律服务的宣传员,做好普法宣传、解答法律疑惑工作,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做指导基层调解的化解员,以快捷、高效、易于农村群众接受的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方式,在田间地头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做扫黑除恶的排查员,通过群众反映、实地核查的方式,排查农村黑恶势力;做涉诉信访的防控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做协助执行的助攻员,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当好脱贫致富的信息员,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吴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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