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苑小区11号楼全体业主:
我司开发建设的扶绥县新宁镇园湖路1号福苑小区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现开始办理11号楼转移登记手续(即办理不动产权证)。请您本人于2020年8月21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福苑小区营销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房屋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3.契税发票第四联原件(蓝色页);
4.代收不动产权证工本费80元/本(该工本费需现金交纳);
5.专项维修资金结算证明及收据复印件1份(专项维修资金65元/?O,按实测面积核算交存。由业主自行到福苑小区营销中心领取实测报告,到办证大厅三楼房管所窗口处交存)。
注:如业主尚未办理收房手续,请先办理收房手续后,再进行产权办理。
如您在上述时间内未及时提交以上材料,导致我司无法代办不动产权证的,则由您自行前往办证大厅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产生的所有责任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71-7512211
广西扶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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