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讯扶绥县岜盆乡岜盆村的黄姓家族人员非法侵占他人的土地种植速生桉,在政府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后,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该起行政非诉纠纷案件,将涉案土地上的林木依法清除,将确权土地交还给申请执行人,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1980年,扶绥县岜盆乡岜盆村的方某在生产队地名为“平泻”的争议地开垦种植木薯,后来改种细叶桉。2017年,本村的黄姓家族人员以圈坟为名,将方某种植在争议地上的林木砍伐,并将争议地翻犁后种上速生桉,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经村委会、乡政府多次调解无果后,岜盆乡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确定该争议地0.67亩归方某经营管理,争议地内葬有的黄姓家族的一座坟,在处理决定书生效后一年内自行迁移;所种的速生桉,在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处理,将争议地退还给方某。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8年5月,扶绥县人民政府复议后维持岜盆乡人民政府作出的权属纠纷处理决定。决定书生效后,黄姓家族的坟已迁移,但确权土地上的林木在岜盆乡人民政府催告两个多月后,黄姓家族人员仍没有清除,继续侵占涉案土地。
今年2月,方某到扶绥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清除已确定土地权属的土地上的林木。
为捍卫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扶绥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唐光席带领执行团队到岜盆乡岜盆村的涉案土地,依法对涉案土地上的林木进行强制清除。当天,该院邀请当地政府、村委会等派员协助执行,确保强制执行顺利进行。
在执行前,该院法官认真做了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因此,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经过约两个小时的工作,涉案土地上的林木被清除完毕,执行法官依法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起涉及土地争议的行政非诉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梁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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