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村屯一级“微腐败”,确保村屯集体“三资”安全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增强群众获得感。近年来,该县创新举措,严防非法侵占、贪污、挪用村屯集体“三资”,以及惠农补助补贴资金发放等“微腐败”案件发生。
组建村级纪检监督小组。2016年,该县纪委突出抓好村级纪检监督组织建设,从全县132个村(社区)居委会聘请396名村级纪检监察员,把监督“探头”安装到村(屯)一级,把反腐“哨兵”安插到农村最基层,消除农村监督盲区。纪检监督小组成员的职责是:参加或列席村(社区)“两委”会议,监督党务、村务工作,检查党员一般违纪违法问题,对本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使用以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兑现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开展村级换届财务审计等,并定期向本乡镇纪委汇报。此举进一步确保了农村集体“三资”安全,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推行“三明白、三会议”制。对村级重大事项、重要事务民主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农村事务实行“三明白”(干部下村入户开会嘴巴讲明白、财务公示上墙写明白、百姓明白干部心里更明白)和“三会”(村民代表大会、民生问题听证会、惠农补贴评审听证会)制,规范村事民办制度,实现人人有机会参与决定村务事,在山林、水塘、田地发包等农村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创建“村(屯)财乡(镇)管”智能监控平台。做好村屯集体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平台,制定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2017年,该县纪委突出抓好“村(屯)财乡(镇)管”智能监控平台建设。该县纪委给各乡镇纪委配备智能监控终端设备,对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通过“村(屯)财乡(镇)管”智能监控平台,今年1—4月,该县共发现村屯干部“微腐败”案件6起,有效监督21起,纠错15个问题。
惠民补助补贴审批发放推行阳光操作。为严防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多发,该县纪委严抓惠民补助补贴审批发放工作。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惠民补助补贴审批程序的通知》,明确各乡镇建立“听证式”阳光评审惠民补助补贴审批制度,在开展听证会时,实行“听证式”民主评审,由乡镇驻村干部任组长,村务监督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等组成的动态评审团,进行集体阳光评审,申报对象到评审会现场陈述理由,接受评审团现场提问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有效从源头上堵住“人情补助补贴”、“关系补助补贴”。二是建立村级组织联合评审、乡镇部门集体查审和县直部门全面核审的“三审三公示”机制。由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审核,评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第一榜公示。乡镇部门集体查审。各乡镇由纪检、民政、住建、扶贫、财政、农业、农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查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体审查,集体审查结果分别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榜公示。县直部门全面核审。由主管补助补贴项目的县直部门对审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进村入户了解评议、复核、公示情况,现场提出审批意见,核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第三榜公示。三是资金发放实行“惠农一卡通”对接。按照“专户管理、财政直发、封闭运行”的原则,实行补助补贴资金发放与“惠民一卡通”发放无缝对接。县直补助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个人帐户,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出现资金挪用和迟发、错发、漏发,以及基层干部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现象。四是严格监督检查问责。该县纪委把惠民补助补贴审批发放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惠民补助补贴不公平、不公正造成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错、漏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以及骗取补助补贴者的责任。
(许精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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