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两法一办法”,督促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该所将《食品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相结合,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销售酒类及“三无”产品。
结合各类监督抽检,确保餐饮流通食品安全。该所结合上级布置的抽检任务,对学校食堂的食用农产品,学校商店、小卖部及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门店、食杂店、便利店的辣条、饮料等预包装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并将抽检结果进行反馈,严厉查处不合格样品,确保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及食品销售安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
结合学期专项排查,维护校园周边经营秩序。该所以学校春秋季学期开学为契机,组织全所工作人员对校园周边餐饮、食品经营户进行大排查,检查是否销售过期食品、是否使用或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督促商家亮证经营,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维护校园周边食品行业经营秩序。(邓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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