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告人周某某于2016年12月9日窜到扶绥县东门镇兴东大道被害人家中将一台洗衣机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洗衣机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经扶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洗衣机价值人民币200元。在设立的临时法庭内,公诉人、法官、律师严格按照庭审规则,庭审严谨而有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宣布近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在医院现场开庭,有利于保障押解安全,节约了司法资源,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此次庭审体现了扶绥县检察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完善司法便民利民,落实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周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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