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去年10月28日,陈某向该县工商局新宁工商所投诉称,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其预售商品房,收取其定金1万元。陈某在知晓情况后,要求该公司退回购房定金,但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退钱。该县工商局立即组织当事双方进行了成功调解。该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纠纷案也被列为崇左市2016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一。
去年“3·15”以来,该县工商部门认真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一是搞好宣传教育,让消费维权意识深入人心。“3·15”期间,县消委会组织各成员单位、企业在县城闽台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和开通12315热线平台接受消费投诉咨询,向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通过板报、横幅、短信、电视等媒体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进一步加强经营者的自律约束教育。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大力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强化节日市场监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对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场所开展巡查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节日消费品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缺斤短两、欺诈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一年来共检查各类经营户1475户,引导办照16户、责令整改12户。同时,开展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流通领域服装鞋帽、消防产品等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商品质量检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年来,共检查各类经营户3340户次,立案查处消费维权案件13件,案值7.22万元,罚没款5.67万元。三是积极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做好诉转案件。一年来,全县各级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基层工商所12315站点共受理各类消费者申诉(举报)5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万元。其中受理消费者申诉42件,已办结41件,办结率97.62%。四是充分发挥各消费维权点作用。将12315维权网络延伸到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五进”),着力打造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为轴心,基层维权组织为支撑的消费维权网络,让消费投诉举报更加便捷。目前,该县已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个,现有委员单位28个、各乡镇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共12个;已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133个、消费维权点108个,设立消费教育基地5个。消费维权网点已覆盖全县各行政村、社区及主要市场、超市。一年来,维权站点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2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5万多元。
(卢文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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