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年1月3日在扶绥县山圩镇昆仑村非法开采矿点现场查获采矿工具一批(一台斗山挖掘机;一台桂ACHOWO A7牵引车),我局已对上述物品进行先行证据保存,因涉案当事人至今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及处理。现限涉案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理,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的,对于上述物品我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扶绥县国土资源局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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