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扶绥县昌平乡伏良屯第1、2、4、队(发包方)
乙方:南宁市坛洛镇邓官亨、邓民亨、邓胜元、邓强亨(承包方)
甲乙双方于年6月日签订的“租地合同”因乙方逾期未缴清租金,依据双方合约,现合同终止。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在组用地内附着的农作物、建筑物及水电设备全部归甲方处置。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违反合约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扶绥县昌平乡伏良屯第1、2、4、生产队
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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