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年,用8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四个阶段活动。这是落实“美丽中国”的大体现,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展现广西生态优势金名片。经过近四年时间两个阶段的集中开展,全区呈现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农民群众热情参与,很快在全区形成了一波美丽乡村创建高潮,产生了较好反响和较大影响。崇左市在清洁乡村阶段,扶绥县农村垃圾实行“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龙州县彬桥乡清明村板谭屯党员积极组织成立了卫联保洁公司,实行有偿服务,通过政府补助,群众交保洁费等,使全村清洁环境大为改观;宁明县爱店镇板堪屯在乡村建设中制定的《村规民约》等得到自治区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在生态乡村阶段,全区生态乡村道路硬化建设会在天等县召开,展示崇左这几年的乡村建设成果和总结经验、示范引领;崇左市开展“个魅力村庄”评选活动,这在全区是首创,影响力很大,效果很好,群众参与度很高。如魅力村庄评选中有一环节是在左江新闻网和崇左广播网微信公众号投票,每天每个微信号只能投一个村庄,不少村庄的群众不管是在外地工作、打工还是在家务农,都进行了投票,得票最高的村是扶绥县渠黎镇渠芦屯,达到票,上万票的村有个,全部村的票数过千。由于网络技术问题,有时投不了票的,还有群众打电话到乡村办反映。但也不可否认,在各地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譬如用非生态的方式去整治环境,注重建设轻管理、注重短期轻长远、注重现代轻传统,注重《广西乡村清洁条例》施行轻检查。尤其是一些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没有考虑是否与当地环境人文协调,如已经开展农家乐的村庄,房前又多搭一个铁皮棚,村庄的池塘全部搞三面光、或在边上架起了不锈钢栏杆,与旁边的山景、村貌很不协调,有的公共设施建设做得既不像城市,也不像农村,没有使用当地材料,花了钱办不出效果。
美丽乡村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民生工程,宜居乡村建设是乡村建设的升级版,为此笔者建议:
一、高层推动抓示范
1、现场会:每年自治区层面召开2次的现场推进会,一次是按各市排名轮流承办,一次是由各市自荐自治区择优召开。
2、每年自治区到各市督查为每季度一次,其中一次由省部级领导带队督查,其他由各部门厅级领导带队督查;并注意督查结果的运用。
3、各县(市、区)四家班子领导每年各抓一个示范村,其中书记、县长所抓的村为区级示范村,分管副书记、副县长所抓的村为市级示范村,其他的班子成员每人抓一个县级示范村。如崇左市个村,从年起,每年打造个示范村,到年实现全覆盖。
二、拓展融资渠道,创新发展举措
当前各地主要依赖于自治区资金投入,而未能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因此,除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外,还应多在资金的筹措上想办法,下功夫。第一、应积极做好引资配套政策的设计,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的投资,使他们有参与产业发展的兴趣;第二、要积极激发出农民的创业积极性,让农民手里的钱“活”起来,使其愿意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去,并成为其中最为重要的一分子;第三、要积极培育村集体经济,通过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自我造血”,并最终用于本地的其他建设投资;第四、好钢用在刀刃上,一定要专款专用,绝不可使有限的资金被用作他途,要让有限的资金投入发挥最大的效应。
三、走科学规划“创特色路”
美丽乡村就是要百花齐放,绝不能搞千篇一律、千村一面,要“创特色路,留住乡愁”。每个县要对所有的行政村进行科学分析、准确定位,进行分类、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各村的自然环境和资源优势,指导群众打造有乡村现代生活气息,又有乡土文化根脉的村居和家园。四、与脱贫攻坚的双推进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已立下了“不让一个人掉队”的铮铮誓言。在这战场上,各地应大力推进宜居乡村建设,让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物质和精神双提升。如崇左就要在提升“个魅力村庄”的基础上,在贫困村中植入美丽乡村的内涵,让贫困村的群众享受成果。
五、与产业融合发展
产业可让乡村美丽持续,没有产业支撑“美丽”将华而不实、难以为继。群众的生活条件好了,对环境、精神等才有更高的追求和向往,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意农业和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等。通过科学规划,定出每个村的产业发展模式,通过申报项目的方式争取上级的资金补助,并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六、与文明村风共建
乡村之美应体现在群众灵魂深处的人文之美里。可以探索在社区、学校、企业、村庄等地开展弘扬“好家风”活动,把在各地的好人、好事、好传统等进行典型宣讲,让大家有榜样学和做,促进大家提高自我、完善自我,让群众在文明之风中享受和谐的生活之美。七、注重建管同步
美丽乡村建设是基础,管理是重点。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只是简单的道路硬化和村容村貌“涂脂抹粉”,如果缺乏同步的管理措施和后续的养护资金支持,一年建漂亮了,两三年后又“打回原形”了。建议采取“自治区财政补助一些,市、县(市、区)财政配套一些”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县(市、区)政府后续资金补助不足的难题。同时,应鼓励村屯集体经济投入部分资金支持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护,有效发挥农村公共设施服务农村、惠及农民的功能。八、健全完善乡村清洁执法相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自年7月1日起施行。执法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目前可受委托执法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没有全面建立,乡镇现有的执法人员由于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也没有执法资格,在处理违反《条例》的行为时,把握不准,难于实施。要让《条例》发挥作用,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快培训乡镇执法人员,考试合格后发放执法证。加快乡镇“四所合一”改革进程,全面建立可受委托执法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健全乡村清洁执法监管协作联动机制,形成执法监管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乡村清洁执法工作的经费补助,落实执法队伍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作者系崇左市总工会副主席、崇左市乡村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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