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黄俏莉)为获得大新县多个工程项目,农某先后通过他人向时任大新县委书记赵丽行贿800万元。12月3日,农某涉嫌行贿罪一案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9年,农某通过农卡伦(另案处理)请托时任大新县委书记赵丽(已判刑),为其承揽大新县政府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承诺给予赵丽、农卡伦好处费。
在赵丽的帮助下,农某先后承揽大新县雷平镇街道改造等多个工程项目。2015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前,农某先后5次在大新县人和综合市场小区等地给予农卡伦现金共计600万元。2018年春节前,农某通过胡显强(另案处理)在大新县新诚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给予农卡伦现金200万元。农卡伦收到上述现金后,由赵丽、农卡伦自行分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农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8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农某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兴宁区法院院长罗君担任审判长,兴宁区检察院检察长林中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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