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8月25日,大新县人民法院法警在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查获当事人随身携带刀具,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11时许,该院法警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某随身携带的手提袋内藏有刀具,值班法警立即对其进行控制,并打开手提袋进行检查,发现菜刀和杀猪刀各一把。经询问,黄某声称工钱被拖欠,当天是到法院立案,其所携带的刀具是用来防身。法警高度警惕,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该情况上报院领导,并根据院领导指示向公安机关报警,将黄某及其携带的刀具一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为保障人民群众和法院工作安全,大新县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警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始终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对照规范要求,查找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守好司法安全底线,与“实战化”技能训练、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强化警务安全,切实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唐上丹黄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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