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原本做好持久诉讼的准备,没想到我们两家公司之间的多项纠纷竟一次性就解决清楚了,法庭的工作真是太高效了!”这是8月3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下雷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对涉锰矿交易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的四起关联性纠纷进行合并调解,成功化解了涉案标的共达104.12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后,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9年2月,原告大新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赵某与被告广西某锰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被告向原告购买锰矿(放电锰),按1800元每吨计,总价款为900万元。该协议经双方的微信聊天给予确认。达成协议后,被告陆续向原告购买锰矿。2019年4月,双方经结算确认被告向原告购买锰矿961.78吨,货款共计1731204元。但被告仅支付了110万元货款,尚欠631204元。原告多次催讨尚欠货款,被告均拒不支付。2020年3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仔细翻阅了案卷,了解纠纷的起因和经过,并深入矿区现场勘查涉案锰矿。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调解,全面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引导当事人努力寻求利益平衡点。在调查过程中,法官得知双方当事人之间还有另外3起相关联的买卖合同纠纷也亟待解决,考虑到几个买卖合同纠纷所涉主体相同,争议的焦点均为货物未交付及支付款项问题,为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以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主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通过让另一涉案当事人作为案外人加入调解的方式,将另外3个买卖合同所涉纠纷与该案合并调解。
调解中,法官了解到,该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买卖锰矿的约定价款不明。被告称在对原告出售给的锰矿进行抽样检测后发现,度数远未达到最初约定的样品标准,不应按1800元每吨的价格支付,双方经多次协商均无果。鉴于该案涉案合同多、案情较为复杂,主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货款结算相关问题进行确认,同时结合国家针对疫情出台的最新复工复产财税扶持政策,将该案涉案金额当场进行重新计算。在充分考虑双方给出的调解意见后,发现两个调解方案计算出的欠款相差不多。在法官组织调解下,双方同意各退一步。最终经原、被告与案外人核定,被告尚欠原告46.5万元货款。
主办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双方存在的另一起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此前的生意往来中,被告曾向原告支付一笔30万元的矿品订金,目前原告并未退还该笔订金也未交付货品。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同意以该笔订金兑扣被告拖欠的货款,被告只需偿还剩余的16.5万元欠款即可。被告表示同意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两起纠纷得以同时成功化解。
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还存在的另外两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也在法官的主持下当面达成协议,双方互相所欠款项进行兑扣后,剩余的部分由尚欠方在近期内自行偿清。
至此,原、被告及案外人之间所涉4起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对优化当地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黄丹颖雷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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