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9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共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及被告人陈祺涉嫌受贿一案。
被告人陈英(女)、陈祺(男)在法庭上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英利用分管教育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陈祺,共同商量决定,在教育项目承揽中为他人牟取利益,共同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03.164668万元。
其中,2014年至2016年期间,在帮助李某某承揽教育工程项目中,共同收受李某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719.505878万元。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陈英帮助陈祺获得教育均衡项目的招标代理,陈祺通过开展招投标代理业务帮助他人获取教育项目,收受他人好处费人民币483.65879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英的家属已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111万元;被告人陈祺的家属已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100.5万元。
被告人陈英在法庭上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陈祺共同为他人承揽项目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203.164668万元,其中陈英用陈祺所收受的好处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11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检察机关指控陈英及陈祺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英及陈祺进行了最后陈述。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崇左市直机关各党组织、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党组书记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将择日宣判。
(原题为《涉嫌受贿逾千万!扶绥一80后女副县长及其同伙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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