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崇左 今日凭祥 今日扶绥 今日宁明 今日龙州 今日大新 今日天等
地方网 > 广西 > 崇左市 > 今日大新 > 正文

以案说法 运输毒品不认账 “零口供”重判十五年

来源:广西日报 2019-07-24 07:3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崇左讯企图通过拒不认罪逃脱法律制裁?近日,崇左市江州区检察院检察官锁定证据链,对胡某某“零口供”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全部公诉意见,以被告人胡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

被告人胡某某于2018年3月份的一天,在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桥头包一辆面包车去大新县向杨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在返回崇左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在胡某某所乘坐的车辆右后排座位前的储存袋内查获胡某某所购买的海洛因。经称量,该毒品物净重89克。胡某某被抓捕归案后,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

针对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材料,关注证据细节,筑牢证据基础,确保“零口供”案件捕得、诉得、判得。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胡某某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仍然百般抵赖,并把责任推给其雇请的对犯罪毫不知情的面包车司机吴某某,并狡辩不认识杨某某。公诉人结合全案证据对胡某某辩解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不合逻辑的方面进行驳斥,指出胡某某辩解不能成立,并建议法庭结合胡某某的认罪态度对胡某某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出检察机关改变以往过于依赖口供的传统思维,增强树立言词证据与非言词证据并重的意识,同时震慑了有侥幸心理抵抗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也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权威。

【法理评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法;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于刑罚。

(韦昭璟李亭静)

新闻推荐

收获满满妙笔生花 欢乐时光浸润笔尖

快乐的时光让小营员们意犹未尽本报记者黄颖摄本报讯(记者黄颖)昨日,“南宁晚报尚学研学夏令营”的35名小营员安全回到南宁,这...

大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大新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以案说法 运输毒品不认账 “零口供”重判十五年)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