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许泳 摄大新讯近日,由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等10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大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新县检察院检察长叶永亮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新县法院院长陈晓程担任审判长。该案是大新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涉恶案件。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共40余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班某某、韦某增、卢某某、黄某贵、罗某某、黄某、黄某龙、韦某田、黄某佳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王某某为首,成员固定的犯罪团伙,在大新县边境进行护私,多次拦截车辆进行盘问检查、恐吓,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一级,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恶势力团伙。
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应“一哥”(在逃)要求,到大新县下雷镇某屯一带为其走私看路、保货。王某某先后纠集班某某等人组成护私队到大新县下雷镇某屯一带驻扎。“一哥”走私团伙从越南走私冻品从某界碑进入我国境内时,王某某就安排班某某等人前往各个路口看路望风,保护运输走私物品的车辆,拦截其他车辆不给通往某界碑。没有走私物品进来时,王某某将人员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2至4人不等,每天安排一个小组在某屯板房附近轮流值班。值班人员通过对途经某屯及附近边境公路的车辆随意进行拦截、盘问检查、恐吓来树立威望,独占某屯对应的某界碑边境段的出货码头。期间,被害人农某某等10余人分别途径某屯附近路段走亲访友、收购水果或运输走私货物时,先后被王某某纠集的护私团伙拦截、盘问、恐吓。
2018年12月13日下午,被害人农某某与赵某某驾驶一辆越野车途经大新县下雷镇某屯附近路段时,被该团伙拦截。随后,农某某被该团伙成员班某某用钢管殴打致其手臂受伤、腿部多处骨折。经鉴定,农某某的伤情等级为轻伤一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10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在大新县下雷镇某屯附近,多次对途经周边公路的车辆进行拦截、盘问检查、恐吓,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一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前,检察机关对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依法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及法律后果。其中9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从宽量刑建议。检察机关依法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后,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9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及旁听人员出示了相关证据,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9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因1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存在异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该院严格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主动适用新制度新程序办理案件的具体表现,既节约了司法资源,缩短了庭审时间,又提高了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效果。(赵求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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