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为了牟取利益,提供车辆为他人运输走私冻品,近日,苏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21日,家住大新县桃城镇北三村的苏某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称要其帮忙拉运从越南走私入境的冻品到南宁市,承诺给运费3200元。在利益的诱惑下,苏某驾驶自家的大货车来到指定地方,之后便有两辆车拉运走私的冻品前来,驳装到苏某的大货车上。在驳装过程中,因有公安民警巡逻,望风人员叫苏某开车躲藏,苏某便驾驶大货车进入附近一家腻子粉厂躲藏,不久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查,苏某驾驶的大货车上装载货物为冻品牛肉,该批冻品牛肉共350件,重7吨。苏某无法提供该批冻品牛肉的相关合法手续及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明知他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国家禁止进口的动物制品进入国境,为了牟取利益,提供车辆帮助转运走私的货物,其行为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鉴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是初犯。综合苏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伍佰祯马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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