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池州市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采取“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专业办理生态环境案件;经常性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实现生态修复制度,推动绿色发展……石台县法院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力保障“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生态文明建设。
“三审合一”强化司法保护
石台县法院于2016年8月挂牌成立了池州市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推行生态资源环境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方式,将涉及资源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进行审理。该院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工作办法》,从案件受理范围、工作制度、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工作有章可循。与当地公安、国土、农林及环保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建立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检察机关、有关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联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至今,已办理案件87件,其中盗伐林木15件,滥伐林木41件,非法捕捞水产品9件,非法狩猎18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件,为当地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巡回审判播撒法治种子
七都镇位于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核心区域,林木经营占据当地经济重要位置。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不久,法官们便来到七都镇黄河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束某滥伐林木一案。法官现场释法说理,让村民们认识到未经批准砍伐林木、超过批准范围伐木都是违法行为,改变了一些村民认为自家山场的林木多砍几棵不要紧的传统观念。
石台县境内拥有大量野生动物资源。村民胡某和徐某在未取得合法狩猎手续的情况下,到山间小溪捕捉“石鸡”53只。经鉴定,涉案的53只野生动物均为“棘胸蛙”,该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抓“石鸡”出售,以前是当地一些村民的“副业”。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专门到案发地高路亭村巡回审理这起非法狩猎案,当庭判处两名被告人刑罚。
该院巡回法庭强化普法宣传,经常性到案发地巡回审判,组织群众旁听庭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引导、培育和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参与到绿水青山环境保护建设中来。
生态修复推动绿色发展
横贯石台县的秋浦河鱼类资源丰富,但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以捕鱼为生的村民只顾眼前利益,通过电鱼、炸鱼等方式违法捕捞,使得鱼类资源急剧减少,河流生态遭到严重破坏。2018年3月,吴某等3人用“开门炮”炸鱼,在捞鱼过程中被民警现场抓获,共查获野生鱼类5公斤。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审理此案时,结合被告人悔罪态度,根据生态修复暂行办法的意见精神,主持协调3名被告人与渔政部门签订“河渔放生”监管协议,缴纳罚金用来购买鱼苗放生。
据悉,石台县法院针对破坏森林、毁坏绿地、破坏渔业资源等违法行为,不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根据案情,判处破坏生态资源者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真正落实生态恢复优先的司法理念。该院专门出台了《涉环境保护类案件生态修复暂行办法》,明确了生态修复的情形和具体程序。通过开展“河渔放生”“补种复绿”等恢复性生态司法,彰显应有的司法担当。池研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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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石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