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石萱)在8月12日中共石台县委常委会上,县委书记李军强调:“从今天起,团县委书记固定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并作为一项制度贯彻执行。各乡镇、县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也要安排团委书记列席党的会议,落实到位,形成制度。”
翻开党章,第十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这一规定,明确了团委书记的政治待遇,强调了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地位。
当天,团石台县委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该项“列席”制度是石台县落实党章和共青团改革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推动“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举措,团干部在列席中学习重要工作的决策过程,可以提高自身政治站位,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推进共青团工作、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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