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5月21日,安徽省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公布了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原处长缪富国涉嫌受贿犯罪的案情,目前,缪富国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根据检方指控,缪富国虽然只是安徽省教育厅的一个处长,但从相关教育项目的争取到教辅材料的发行,从示范高中的评审到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凡是其权力之所及,均成为他能够收到“回报”的源头。
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0余万元
2015年4月28日,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池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缪富国立案侦查。此案侦查终结后,交由池州市石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石台县检察院指控缪富国的受贿犯罪事实达到70起。2004年至2015年期间,缪富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70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案发后,缪富国退出了全部受贿款项,并在被查处期间,检举他人受贿犯罪,查证属实,被检举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其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0多所中学向其行贿
检方指控缪富国利用负责或者参与负责省教育厅项目管理等职务便利,收受一些科技信息公司的负责人贿赂现金及购物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2万美元。比如:2012年,缪富国接受江苏某科教设备公司业务经理成汉林(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中标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项目提供帮助,从而收受成汉林人民币30万元。
缪富国还利用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规范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等职务便利,收受一些出版社的老总和教辅材料的代理商等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70多万元,并为他们在教辅材的代理、发行、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
最后是利用省级示范高中评审、规范办学行为监管、项目审批等职务便利,收受示范高中、县区教育局相关人员贿赂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5万余元,并为这些人员在省级示范高中的评审、恢复,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查处,相关活动项目审批、资金争取等方面谋取利益。起诉书显示,缪富国这部分的受贿犯罪总金额尽管比前两部分要小得多,但涉案犯罪事实却达到42起,收受贿赂的次数也高达94次,共涉及到安徽省40多所中学。
晨报记者 王凯 通讯员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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