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石台县近日出台了《村级组织经费财政补助与管理办法》,对原办法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同时,首次出台了《社区经费财政补助与管理办法》,对财政补助社区经费作出制度安排。
明确了补助范围。补助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指党(总)支书记、文书、计划生育专干等村(社区)主要干部的工资、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及其他村(社区)干部的补助;公用经费指维持村(社区)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办公经费,以及村(社区)调解维稳、计划生育等综合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其他必要支出。
提高了补助标准。提高了村级组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并设置最低保障标准线,对调整后达不到最低保障标准线的予以补齐。调整后村均补助从1.4万元提高到1.84万元,村均增加0.44万元,增长31%;提高了村主要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并完善了筹缴办法;提高了村组其他干部误工补贴的补助标准,调整后村均补助增加0.24万元,增长20%。
规范了支出程序。实行财政分类核拨制度,对村(社区)主要干部工资采取70%固定工资加30%绩效工资,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由各乡镇根据村(社区)干部“德、能、勤、绩、廉”考核情况和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一次性发放。村级组织和社区公用经费由县财政于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别拨付补助额的50%至乡镇总账户,专项工作经费则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进行支付。
(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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