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讯(通讯员雨林)日前,石台县出台《201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承办大病保险,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方案明确该县2014年城乡大病保险按每参保人口14元的标准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资金全部来源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2万元,普通疾病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意外伤害赔偿不超过2万元。
随着该方案的实施,石台县正式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的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将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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