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讯 春节临近,节日市场年货销售火爆,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增多。近日,家住石台县丁香镇的任某来到石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于去年12月底在丁香街某商店购买了一箱腊鸭腿,回家后便放在二楼房间地板上。 20天后打开一看,鸭腿均已发霉,便找到店家要求退货。店主认为腊鸭腿买回去就应该及时晾晒,发霉是任某自己保管不当造成的,不予退货。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仔细查看了鸭腿,确实已经发霉。考虑到腊鸭腿是经过腌制、加工的,较新鲜鸭腿的保存期要长,一般18摄氏度左右能保存180天。冬天天冷干燥,保存的时间就会更长一些。消费者购买后搁置20天应当是在合理的保存期内,且放置在二楼地板上,阴凉干燥,因此不存在储存不当问题。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店主取得联系,经过细心的说服教育,商家最终同意退货。
石台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应仔细查看所要购买的物品,对易发霉、易变质的食品应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并观察食品的颜色、形状是否正常,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再购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在自行协商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消协或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何响玲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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