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余冰瑶
“我2006年突然患上尿毒症,2007年做了肾移植手术,如果不是政策好,我的家庭根本承受不起如此高额的医疗费用。”看着如今健康而又乐观的罗丽平,很难让人相信这样的事情曾发生在她身上。
“我从2006年开始成为医疗救助对象,去年领到医疗救助资金8000元钱,今年是一万,这都是救命的钱。”家住贵池区秋浦街道月亮湖社区的罗丽平告诉记者,“现在每个月我需要服用的抗排异药物费用是9000多元,虽说这部分医疗保险可以报销95﹪,但是剩余的药物费用每年近万元最多只能报销5000元钱。如果没有医疗救助资金,我的家庭根本无法负担。”“真的很感谢政府,现在我过得很好,孩子上小学二年级了,我们一家人每天都很开心,是政府的好政策重新点亮了我生活的希望。”罗丽平哽咽着说。
小明(化名)和罗丽平有着相似的经历。“孩子现在恢复得很好,当时如果没有医疗救助资金,我们真的会陷入绝望。”小明母亲的眼中噙满泪水。她告诉记者,小明是2011年11月4日被确诊患上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后来与他的姐姐配型成功,接受了骨髓移植手术,共花去医药费140多万元。“两年来政府为我们提供了18000元的医疗救助资金,贵池区民政局因病致贫补助了10000元,市慈善协会黎虎基金两年资助35000元。如果不是这些救助,我们根本没有钱坚持医治。真心感谢党的好政策挽救了孩子的生命。”小明的父亲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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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池州市再次修订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的实施办法更加突出医疗救助重点,注重提高救助标准。各地根据市文件精神,相继对本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将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艾滋病等病种列入重点救助范围,并将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艾滋病特殊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将年最高限额标准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其中石台县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病5类病种的年救助金额提高到30000元。截至2012年11月份,全市共救助城乡患病对象5050人,发放救助资金701.2万元;共资助27549人次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支付资金137.74万元;共资助6768人次城市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资金37.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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