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讯(通讯员周江生)为进一步激发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石台县决定在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基础上,继续实行村干部工资增长机制,自2012年起至2014年,再次逐年提高村干部工资报酬。
按照稳定增长的原则,2012年至2014年,石台县村“两委”正职工资报酬财政补助部分,在2011年每人每年7600元的基础上逐年增加1200元,到2014年达到11200元;村委会文书、计生专干工资报酬财政补助部分为村“两委”正职干部的70%,在2011年每人每年5320元的基础上逐年增加840元,到2014年达到7840元。村干部工资报酬财政补助部分经费由该县财政统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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