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社区矫正人员的点滴进步,我特别高兴。”社区矫正志愿者查友娣在走访社区矫正对象,看到他们的转变时,深有感触地说,“社区矫正工作让我在帮助这些失足人员、奉献爱心的同时,也增强了自己今后工作和生活的信心。” 1996年出生的查友娣,毕业于安徽科技大学,现在以一名社会志愿者身份在石台县大演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大学毕业后,对社会情况不是很熟悉,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接触社会,另一方面也弥补了现有的社区矫正社会资源的不足”,这是查友娣选择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初衷。
万事开头难,对于什么是社区矫正,查友娣开始也是一无所知。她从最基本的工作做起,慢慢熟悉了社区矫正人员从材料接收、报到登记、建立档案到制定矫正方案、解除矫正的各个环节,做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明、底数清。在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查友娣先后接待社区服刑人员10人次,走访矫正对象20余人次,协调法律援助部门为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低保2人,帮助联系工作8人次,实现解教人员就业1人。
全省像查友娣这样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有将近3万人,这个志愿者群体以社区干部、“五老人员”以及高校大学生为主,他们主要通过所在单位、学校与司法所开展共建活动、建立帮教基地、实习基地的形式开展矫正工作,利用他们的资源和优势,协助司法所开展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帮扶、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为社区矫正工作奉献自己的爱心和社会责任,传递雷锋精神。
近年来,随着轻刑化和非监禁刑罚行刑效果优势的日益凸显,被适用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呈增长趋势,单靠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力量难以实现对他们的有效管控。我国在执法实践探索中,借鉴了西方一些国家的做法,通过吸纳社会力量来参与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矫正和管理工作。这支力量就是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志愿者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在各乡镇 (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活动,他们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与社区矫正责任人、监督人组成帮教小组,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制、道德、文化等方面的教育以及其他日常帮教工作;积极提供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共同做好个案矫正工作,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情况的评估;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及工作人员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等工作;积极反映并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近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这就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在今后社区矫正工作中,随着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的不断提高和社区矫正这一行刑方式社会知晓度和认知度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将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安徽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积极探索,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2年1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近5万人,解除矫正约3万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万多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为0.1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彭继友朱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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