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讯(通讯员程淑红)为进一步体现对军队义务兵及其家庭的关怀和爱护,鼓励适龄公民应征入伍,安心服役,报效祖国。近日,石台县政府办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全县优待工作的通知》,大幅提高军人优待金和奖励金标准。其中义务兵优待金提高30%,军人立功最高可奖1万元。
通知规定,该县优待对象现役义务兵家庭、“三属”、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面为100%,残疾军人,优待面为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伍军人,优待面为2%。全县优待标准以全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即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提高到100%。其中,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为基数的100%;在乡复员军人优待标准为基数的50%;“三属”优待标准为基数的25%;残疾军人和退伍军人优待标准为基数35%。
经调整后,该县户籍现役军人立功的奖励标准也有了大幅提高:荣立一等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0000元,荣立二等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5000元,荣立三等功奖励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000元,对优秀士兵的奖励标准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100元。
同时,该县对优待金和奖励资金的发放以及现役军人立功喜报的发送办法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优待对象的优待金及奖励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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