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讯(通讯员陈宏)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提高了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为保证城乡居民及时享受新增资金带来的实惠,石台县日前发出通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待遇。
一是在省内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补偿封顶线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二是对国家基本药物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中西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在提高8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合计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大病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四是参合(居)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由300元提高到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由30%提高到40%的比例给予补偿。五是对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可报销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六是参合(保)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参合(保)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部分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此次提高补偿待遇政策追溯至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参合(保)对象在2011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期间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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