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两级法院因地制宜组建执行团队,推动实现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业务工作与事务工作分离、同类工作集约化办理,最大限度地提升执行效率。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13件,执行结案3363件,结案率71.36%,结收比80%,执行到位标的4.2亿元。执行考核核心指标位于全省法院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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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团队彰显强大力量
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池州某投资公司发生工程款纠纷,经法院调解,池州某投资公司需支付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款及损失410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池州某投资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于2016年12月向池州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积极筹款、分批偿还债务。但今年年初,被执行人在偿还1600余万元后又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向池州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追加关联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池州中院经充分审查,决定恢复对该案件的强制执行。
“在执行团队组建之前,执行法官都是单独办理执行案件,案件分到执行法官手上后,执行法官带着执行员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遇到重大复杂案件时,往往因能力有限而力不从心,案件进展较慢,成效不够明显。”池州中院执行局长吴文革说。
此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江苏某建设工程公司,实际上为建筑承包商,因被执行人拖欠工程款太久,致其背负巨额债务,几乎倾家荡产,生活十分困难。池州中院执行局决定改变以往执行法官单独承办案件模式,运用执行团队优势,集中办案力量,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吴文革挂帅办案组长,由精干力量成立调查组和执行组。由调查组对被执行人的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提交执行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调查组先后5次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并赴江苏,对被执行人的3家关联公司的工商、房产、土地等登记信息和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及关联公司股权及土地非正常流转,涉嫌转移财产,且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企图逃避债务。调查组将调查情况反馈到执行组后,执行组很快制定出执行方案,一方面通过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予以布控,另一方面继续进行全面调查。4月中旬,公安机关成功地将池州某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抓获。面对执行人员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迫于强大执行威慑力,实际控制人终于承认错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经协商,被执行人除了将房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同时支付1000万元现金。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少部分债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池州中院通过团队力量执结的一起大案。
经过2018年“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后,池州中院结合池州不同法院执行案件特点,转变传统办案思维,全面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对执行指挥中心全面升级改造,依托执行指挥中心,组建“1+N”执行团队模式,试行综合组、协调组、执行组运行管理机制,由综合组负责执行规范化管理、案件流程节点监督、网络查控。协调组负责协助执行、委托执行、执行争议协调工作,办理提级执行、交叉和协同执行,组织实施执行裁决事项,以及执行宣传工作。执行组成立灵活的执行小组外出执行、办理保全事项。全市法院共成立25个执行团队,其中有员额法官22人、执行员10人、法官助理14人、书记员41人、司法警察33人。分工明确,繁简分流,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实现执行工作扁平化、集约化管理,高效运转,确保执行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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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执团队提高执行质效
贵池区法院作为池州市主城区基层法院,案件占全市法院55%,执行案件基数大。今年年初,贵池区法院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组建快执团队,对简易案件快执快结;由其他团队负责办理比较复杂的案件。
许某与程某离婚后,财产分割一直没有完成,虽然法院判决程某须给付许某2万元,但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许某无奈只好向贵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分到快执团队后,执行法官迅速对程某账户进行查控,并将程某带回法院问询。法官一面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一面将拘留决定书送达给程某。程某慑于法律威严,当场承诺3天内履行完毕全部义务。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不到一周时间。
该院的快执团队以个案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同步处理被执行人旧存案件或系列案件,避免反复执行。快执团队自今年3月成立至今,共受理新收案件895件,结案680件,结案率为76%,结案平均时间为48天,有效压缩执行时间,减少案件积压,提升执行质效,使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此外,贵池区法院转变执行方法,从以前执行先“找物”模式向现在先“找人”模式转变。过去,执行法官的常规做法是采取查封、扣押、变卖等措施,花费大量精力在“找物”上,身心俱疲效果还不明显。如今落实“拒执罪”打击机制,对拒不执行的案件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公安部门全力支持精准查控被执行人下落。为保障联动机制持续正常运行,该院设立庭长值班备勤制度,全天候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接到公安机关预警信息时能及时对接。今年以来,该院受理“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133件,逮捕到案84人,司法拘留226人,71名被告人慑于刑罚主动履行义务,取得自诉人谅解,自诉人撤回自诉。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和惩戒力度的加大,有效敦促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节约了财产处置时间,促进了案件快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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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集约执行成效初显
青阳县法院结合青阳县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执行团队化建设,采取分段集约的执行模式,即将执行局人员分为执行送达及保全组、执行查控及终本核查组、执行实施组,各组之间既独立运行又相互合作。由执行局长负责总调度,检查和督促各组任务落实,协调各组之间执行力量安排。
李继英等8人在位于青阳县开发区的池州某线缆公司、安徽某实业公司等3家从事线缆切割、搬运、打包等工作。3家公司因经营不善,长期拖欠工人工资。李继英等8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合计10.9万余元。3家公司未在限期内支付,李继英等8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阳县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后,查控组第一时间发起网络查控,同时发现3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系一人,且其中一名被执行人是另外两被执行人的股东,因此判定3家公司系关联公司。于是,查控组向执行实施组提出了合并执行的建议。在执行局长的调度下,该系列案件由一个团队执行,并以池州市某线缆公司为突破点。送达组在送达时,与池州市某线缆公司负责人鲍某初步沟通,并成功将其带回法院。同时送达组发现该公司有一个厂房生产情况较好,经过询问现场工人判定该公司将该处厂房租赁给他人,送达人员及时向执行谈话人员反馈这一情况。面对法院执行干警的问询,也慑于法律的威严,鲍某吐露了实情,确系租赁出一处厂房,并有固定租金收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实施组承办人员马上赶赴工厂,找到了承租人李某,并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很快将租金执行到位。仅仅5天时间,这起8名农民工工资案件就全部执行到位。
据该院执行局局长徐云峰介绍,自开展分段集约执行以来,有效优化了司法资源的配置。执行员只需专注于一个环节中相对独立的工作,使整个执行程序运作更流畅、对接更紧密,保障了执行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分段集约执行还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改变了以往一个人包案到底的做法,实行流水作业,避免了执行实施权力过度集中、消极执行、滥用强制措施和监督制约不力等现象,加大了对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力度,促进执行公正与司法廉洁。
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15日,青阳县法院共受理首次执行案件72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1.88%,结案率比去年同期上升16个百分点,平均结案用时由117天缩短至69天,案件保全率由往年的19.63%上升至57.52%,成倍速增长,通过保全为案件的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周瑞平江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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