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韩笑 陈胜)警报器是特种车辆遇到紧急情况提醒其它车辆避让时才可以使用的,普通车辆严禁私自安装使用。但有些驾驶人为行路方便或者为了“拉风、有面子”,偷偷地在私家车上装上警报器,一遇到真警车便被逮个正着。
4月16日上午,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318国道开展路查工作。9时28分许,民警驾驶警车路遇一辆疑似超速的私家车,遂依法将其拦停。民警检查发现该车前中网内部安装了高音喇叭警报器、前挡风下安装了红蓝爆闪灯,但驾驶人苏某某并未取得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相关手续。民警现场责令驾驶员苏某某拆除警报器并予以收缴,并对苏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对其驾驶汽车超速10%不到20%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50元处罚;对其非法安装警报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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